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0日期时间:2013-06-03 16:26:5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鹰潭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我省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 考试时间
9月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20日9:00?30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26?7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日9:00?6日17:00。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附件3)。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县(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南昌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电话:0791-86228076)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在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名表一式2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为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请监考员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
(一)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提供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40.
物业
管理师
04.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02.免二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六、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558号)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75,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80元。
    七、有关事项
    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6月20日9:00
?30日17:00
考生网上注册登记
6月26-7月1日
(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考生网上缴费
7月25日前
报送试卷预订单
9月2日9:00
?6日17:00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9月13日前
接收规则模板,上报考场信息
11月8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