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我省201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
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23日 9:00?11:00 文物博物基础理论
图书资料基础理论
中外档案理论与历史
6月23日 9:00?11:00 律师实务综合理论
公证实务综合理论
14:00?16:00 文物博物基本技能
图书资料基本技能
档案工作实务
民商法律实务
刑事法律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4月8日9:00?1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4月10-15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7日17:00。
全省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按照赣人字〔2000〕100号、赣人发〔2000〕13号、赣人发〔2000〕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报名表》,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有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并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贴在报名表上);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表一式2份。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
四、信息管理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95.文物博物 |
3.中级 |
02.考二科 |
1.文物博物基础理论
2.文物博物基本技能 |
96.图书资料 |
3.中级 |
02.考二科 |
1.图书资料基础理论
2.图书资料基本技能 |
97.档案专业 |
3.中级 |
02.考二科 |
1.中外档案理论与历史
2.档案工作实务 |
98.律师专业 |
3.中级 |
01.民商 |
1.律师实务综合理论
2.民商法律实务 |
02.刑法 |
1.律师实务综合理论
2.刑事法律实务 | ||
99.公证员专业 |
3.中级 |
02.考二科 |
1.公证实务综合理论
2.民商法律实务 |
五、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和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各有关单位联系人、电话号码如下:
省文化厅人事处 杨 静 电话:0791?86255313
省档案局培训中心 陈珊红 电话:0791?83822085
省档案局办公室 勒晓娟 电话:0791?83859276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 余明生 电话:0791?86284510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考务费60元/科次,即120元/人。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江西省201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201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
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4月8日9:00?12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 | |
4月10-15日(正常上班时间) |
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7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 |
6月18日9:00至22日17:00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6月23日
9:00?11:00 |
文物博物基础理论
图书资料基础理论
中外档案理论与历史
律师实务综合理论
公证实务综合理论 |
6月23日
14:00?16:00 |
文物博物基本技能
图书资料基本技能
档案工作实务
民商法律实务
刑事法律实务 | |
7月底前 |
完成阅卷 | |
8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下发合格标准 |
附件2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文物博物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6年。
2、从事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等工作且不具备报考规定学历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经“师带徒”的学习考核合格,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含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经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的老师带教10年以上;
(3)两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根据其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的实物成果予以推荐。
3、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4、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二)图书资料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6年;中专毕业后担任图书资料助理馆员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原已评聘非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原已评聘非图书资料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三)档案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其中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四)律师考试报名条件
1、获法学博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满4年。
2、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五)公证员考试报名条件
1、获法学博士学位;获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岗位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岗位工作满4年。
2、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年平均达6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