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对原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进行调整,将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划分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成立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国际商务师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间3小时。
外销员考试包括3个科目: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英、俄、日、法)、外经贸外语口语(英、俄、日、法)。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口语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时间3小时,面试约10分钟。
考生应试时,需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报考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国际商务师: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外销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格证书后,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