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0日期时间:2013-11-15 09:00:09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
为做好江西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组织
    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设立省直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联系电话:0791-87555666),负责在昌省直、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局(建委)要联合设立资格审查点,负责本地区考生资格审查。各设区市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资格审查点进行受理审查,不得跨地区受理。
    二、资格审查内容
    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2年以上建设工程工作经验、中专以上学历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等内容。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统一按人部发〔2004〕16号文件附件的《专业对照表》掌握。
    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南昌、吉安、宜春等有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网上确认的有关衔接工作,避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所有已审查通过的合格人员完成网上确认后,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一份纸质合格人员名单(含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核对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资格审查点的工作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及向相关事项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原则上从2013年11月26日开始,至12月10日(周末除外)结束。
    (二)各地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报考条件和审查程序,严肃资格审查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专业对照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1日

专业对照表.doc